温馨提示:
1.医院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参保人严禁冒名顶替他人就医。参保人就诊时应出示本人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其中深圳参保人中年龄小于14周岁的儿童、或在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产科住院治疗、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智能核卡以及异地参保人住院执行线下核核卡。
2.参保人就医期间,不应提出超量开药、违反医疗原则的其他不合理医疗和用药要求;参保人不得挂床住院(住院期间应在院治疗)、冒名住院;符合出院条件的,应遵医嘱出院。
3.如遇医保系统升级、故障等原因不能医保记账,参保人请先垫付现金,待系统升级完成或故障修复后,在医院住院部二楼医保报销窗口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
4.住院部二楼设有智慧医保服务站,医院医保咨询电话:25232188转3029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00-17:00
5.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