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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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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请各科室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九不准”,落实“九不准”,并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附:“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西丽人民医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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