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文件要求,经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备案审批,拟在我院门诊部5楼名医诊疗中心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9项,此类项目全部自费,医保不予支付。现对拟开展项目进行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特需超声检查类项目明细表.xlsx